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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0〕J151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9月10日10时42分,德清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和高速交警联合执法时,在S13练杭高速新市服务区巡查发现车号为浙FD7073/浙FD26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由驾驶员卞修昌驾驶,在杭州余杭装19吨废纸出发开往嘉兴博莱特纸业,运费由老板跟厂家结算,驾驶员未做好防护措施,在高速S13服务区路段不断有废纸从该车上抛洒下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卞修昌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卞修昌驾驶浙FD7073/浙FD26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业户浙江路航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其行为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并单位决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4
    决定机关 德清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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