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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中亚光伏新能源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02MA****CQ7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03民初3486号
    案号 (2019)豫0403执6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3
    发布日期 2019-07-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河南中亚光伏新能源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高晓燕支付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工资共计4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河南中亚光伏新能源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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