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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东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0273****612A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202行审61号
    案号 (2019)苏1202执29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20-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的泰地税四社征字[2017]0004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江苏东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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