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瓯公(消)行罚决字〔2017〕03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十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大道999号万象城L617a号商铺的浙江十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负责人:余珂,使用面积:536平方米,性质:餐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浙江十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浙江十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帐号:20100001982756100000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区分局 2017年9月6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6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余珂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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