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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普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69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91民初851号
    案号 (2019)苏0391执10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0
    发布日期 2019-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合普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千里马电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57000元,同时支付自2014年9月1日开始至2019年1月31日的利息损失(按同期法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7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18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合普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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