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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普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敏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69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91民初116号
    案号 (2018)苏0391执2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2
    发布日期 2018-08-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合普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马猛赔偿金135780元、拖欠的工资196554.25元、失业金损失192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合普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为原告出具解除证明书并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 三、驳回原告马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免缴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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