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普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郑敏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669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391民初1147号 |
案号 | (2017)苏0391执7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6-19 |
发布日期 | 2017-07-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普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货款228000元。支付利息10363元(自2015年8月1日计算至2016年5月1日),合计238363元。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75元减半收取2437.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合普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负担(应与上述判项一并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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