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普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郑敏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669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91民初19号 |
案号 | (2017)苏0391执6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5-11 |
发布日期 | 2017-07-2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普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市水木菁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苗木款28.2182万元、养护费1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8133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6.6459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3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6.759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12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6万元为本金,分别自2014年11月1日、2015年11月1日、2016年1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徐州市水木菁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0元,减半收取计4500元,由被告合普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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