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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丰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3799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4民初10878号
    案号 (2019)沪0114执19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1
    发布日期 2019-04-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丰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正广品牌代理费人民币600,000元;   二、被告上海丰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杨正广上述代理费的利息损失(以6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4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上海丰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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