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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玉林市合富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18150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924民初101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7)桂0924执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1
    发布日期 2017-08-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玉林市合富商贸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5月10日前偿还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8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二、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陈林、唐华清、黄冬敏、刘波共有的【土地证号:兴国用(2012)顶0100249号】与被告陈千新、黄国萍、陈林、唐华清共有的【土地证号:兴国用(2012)第0100250号】与被告黄冬敏、刘波、陈千新、黄国萍共有的【土地证号:兴国用(2012)第0100251号】坐落于兴业县蒲塘镇南镇街市场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陈祥、陈坚、庞刚对上述第一项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的诉讼费用99159元,减半收取49578元,被告广西玉林市合富商贸有限公司、陈林、唐华清、陈千新、黄国萍、黄冬敏、刘波、陈坚、陈祥、庞刚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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