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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江交罚[2021]010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3月18日,江门市航道事务中心告知,广东信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按要求报送石板沙水道过河通信光缆管线标的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等情况。经调查,广东信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在石板沙水道过河通信光缆管线标的维护主体责任,该过河通讯光缆共设置2座管线标志,其中右岸管线标缺失,左岸管线标航标灯全不亮。广东信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专用航标维护人自2010年1月以来不按要求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报送航道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超过10次未报送。当事人有专用航标维护人不按要求向航标管理机关书面报送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4
    决定机关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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