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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行罚字〔2019〕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没收私自灌装的某牌沉淀硫酸钡2吨。2、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18
    决定机关 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建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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