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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大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3****995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仲裁字第12号
    案号 (2020)粤03执21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10-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解除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签署的《深圳市易安稳盈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转让协议》。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8%,分别以人民币9,000,000元和人民币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和2018年6月2日,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但利息总额应扣除已付利息人民币273,808.21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办理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84,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46,70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将其应承担的仲裁费用迳付申请人。 (五)第二被申请人和第三被申请人就第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债务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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