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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大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3****995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仲裁字第10号
    案号 (2020)粤03执20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解除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签署的《深圳市易安稳盈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转让协议》。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4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1%,分别以人民币3,000,000元和人民币4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日和2018年8月2日,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但利息总额应扣除已付利息人民币83,733.11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就第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3,400,000元并支付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第三被申请人在第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98,736.3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办理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 (六)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4,202元,由被申请人共同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不予退回,被申请人将其应承担的仲裁费用迳付申请人。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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