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消)行罚决字〔2020〕0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平阳联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平阳联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场所一层室内消火栓设置数量不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平阳联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平阳县建设银行消防罚没款专户(户名:平阳县财政局罚款代收户,帐号:33001627127059012345,地址: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路246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2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2 |
决定机关 | 平阳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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