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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凉市新振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80006****865P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甘0103民初1922号民
    案号 (2020)甘0103执恢1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民事审判二庭
    执行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0-11-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王旭东支付原告兰州新区汇银小额货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60万元、利息1135333元(截止2016年8月31日之前)、担保费11550元、案件受理费18579.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770462.5元; 2.被告王旭东需于2016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上述款项,如未按期支付,被告需按未付款本金260万元每月2%承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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