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执法行罚字[2017]第009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施工现场不洁 |
行政处罚内容 |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不洁2017年2月20日7时50分开始,当事人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第三集聚区(即金麟花园小区)六中西侧地块市政配套及景观绿化项目工程工地进行施工时,未对驶出工地运输种植土的车辆采取有效的清洁措施,致使施永泰路路段路面满是泥土,造成面积约100平方米的路面不洁,于当日9时13分,被我局执法队员当场查获,经责令改正,当事人未在限期内改正,于当日13时49分被我局执法队员再次查获,经再次责令改正,当事人当即组织人员和清洗车辆对不洁的路面进行了清洁。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24 |
决定机关 | 市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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