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应急(消)行罚决字〔2019〕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八条三项和第五十八条五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26
    决定机关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