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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九乾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302468****66X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784民初5057号
    案号 (2019)鲁0784执11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5
    发布日期 2019-09-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新疆九乾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瑞源钾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574000元;并以574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11月30日起算,以0.05%为系数承担逾期付款滞纳金、以10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0月30日起按0.05%为系数承担逾期付款滞纳金,直至还清货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66元,由被告新疆九乾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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