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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华通基础建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玲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2055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202民初1720号
    案号 (2017)湘0202执14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06
    发布日期 2018-03-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谢洋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汤梧根借款本金人民币77.42万元,并自2015年2月19日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给付利息; 二、被告蒋玲琍、湖南华通基础建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谢洋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谢洋文、蒋玲琍、湖南华通基础建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220元,减半收取8610元,由原告承担1950元,由被告谢洋文承担6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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