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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前海中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6P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7934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11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3-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前海中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正翱票务代理(上海)有限公司2020年1月和2020年4月的机票、酒店住宿费58,11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8,114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前海中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正翱票务代理(上海)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2.85元,减半收取计701.42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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