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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萍公(消)行罚决字 [2017]第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行政处罚内容 优山美域项目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7
    决定机关 萍乡市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卢文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