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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萍公(消)行罚决字 [2017]第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行政处罚内容 (横龙新城优山美域1期)售楼部三层未封顶、门庭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06
    决定机关 萍乡市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卢文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