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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新)行罚决字[2018]115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2月份至今,你单位自行招录保安人员冯建芳(男,居民身份证号330622********343X),宋百军(男,居民身份证号330219********3739)做保安工作,但你单位一直未将自行招录的保安人员冯建芳、宋百军向公安机关备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5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