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静第2220200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8692.8元,没收脉动治疗仪一台、颈腰椎三维曲度牵引仪一个,罚款人民币51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09 |
决定机关 | 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宁友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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