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广广市监处〔2020〕51160220000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1500万元,责令公开更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7 |
决定机关 |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方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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