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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广广市监处〔2020〕5116022000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1500万元,责令公开更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7
    决定机关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方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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