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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宛龙国土资罚〔2018〕2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240平方米土地;2.没收你非法占用24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3.并处罚款240平方米×10元,计2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5
    决定机关 南阳市卧龙区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