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宛龙国土资罚〔2018〕2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240平方米土地;2.没收你非法占用24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3.并处罚款240平方米×10元,计2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5 |
决定机关 | 南阳市卧龙区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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