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义市监处字【201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的地条钢110.86吨;2.没收专门用于生产地条钢的铁屑308.86吨;3.罚款62.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1
    决定机关 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