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市监处字【201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地条钢110.86吨;2.没收专门用于生产地条钢的铁屑308.86吨;3.罚款62.8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1 |
决定机关 | 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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