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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爱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326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81民初15116号
    案号 (2018)苏0281执49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4
    发布日期 2018-11-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常州华美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004958.74元,并赔偿该款自2017年8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常州华美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20元(常州华美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常州华美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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