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邵爱军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932607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1民初993号 |
| 案号 | (2018)苏0281执383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6-20 |
| 发布日期 | 2018-11-0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一致确认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尚欠上海新志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月31日的餐饮服务费2003955.10元,该款由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起至2018年11月止于每月15日前支付上海新志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5万元,余款253955.10元于2018年12月15日前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89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891元(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上海新志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如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另需承担以2003955.1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且上海新志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就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未履行部分与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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