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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公(消)行罚决字〔2019〕0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汉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张小泉集团东洲厂区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汉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张小泉集团东洲厂区使用的灭火器为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隐患逾期未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杭州汉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富阳支行(账号:33001617227053006104001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 2019年2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21
    决定机关 富阳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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