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市监处〔2021〕2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没收上述没有消毒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批号为0003472301冷冻半壳青口贝15箱、没有消毒证明的生产日期为2019.11.21的帝王蟹1箱、生产日期2019.11.25的帝王蟹3箱、生产日期2019.11.26的帝王蟹2箱、2019.10.27的帝王蟹1箱;3、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0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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