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6559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781民初3687号
    案号 (2021)鲁0781执恢1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3-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海燕、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郭玉江借款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吉玉亮、刘芃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吉玉亮、刘芃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丁海燕、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丁海燕、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吉玉亮、刘芃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