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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0074****63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781民初5023号
    案号 (2020)鲁0781执19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1-01-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海燕、王洪健偿还原告崔荣升借款本金932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于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相应利息,余款借款本金332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丁华忠、尹凤兰、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青州大东工贸有限公司、冯新、闵凡奎对上述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392元,减半收取819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丁海燕、王洪健、丁华忠、尹凤兰、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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