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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时宇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030****823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25802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45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货款139989元; 2、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其中以本金83309元作为计算基数的利息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以本金8550元作为计算基数的利息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以本金46530元作为计算基数的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以本金1600元作为计算基数的利息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本金139989元作为计算基数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之日止; 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案件受理费1610元及诉讼保全费1250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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