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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时宇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030****823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民终3598号
    案号 (2020)粤0704执5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惠州市时宇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2373692.89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373692.89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本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律师费80000元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957.39元给原告江门市江海区中正电路板有限公司; 二、被告唐剑伟、刘瑞金、深圳市时宇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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