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时宇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030****823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2民初1350号
    案号 (2019)皖0102执61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惠州市时宇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51045.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51045.68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从起诉之日2019年1月24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0元,由惠州市时宇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