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两江银监罚决字〔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收取银团参加费、收费质价不符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违规收取银团参加费,罚款人民币20万元;(二)对收费质价不符,罚款人民币20万元。上述共计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6
    决定机关 两江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梅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