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2075110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驾驶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20年04月1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航三公路野生动物园地铁站南侧出口实施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驾驶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3.《询问笔录》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其他: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30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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