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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克州恒锦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衣得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503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00026号
    案号 (2015)穗中法执字第007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2
    发布日期 2016-11-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克州恒锦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返还货款6600万元、贴息1215902.33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1.2倍计付利息(以7000万元为本金,从2010年12月15日计至2011年4月19日止;以1.2亿元为本金,从2011年4月20日计至2011年12月22日;以9600万元为本金,从2011年12月23日计至2012年8月20日止;以6600万元为本金,从2012年8月21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710元,由被告克州恒锦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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