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嘉地海罚〔2020〕05161 |
| 违法行为类型 |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2月23日9时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分别是33049919、33040918)在嘉兴市燃料有限公司码头进行码头防污染检查,对该码头生活污水设施进行效用实验时,发现该生活污水泵无法吸水上岸。现场人员章加昌在场,执法人员要求嘉兴市燃料有限公司前往塘汇中队接受调查处理。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5 |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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