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1G0FYG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民终13229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27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7民初117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上诉人上海索为营销咨询有限公司服务费人民币480,000元; 三、被上诉人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上诉人上海索为营销咨询有限公司租图费人民币124,630元; 四、被上诉人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上诉人上海索为营销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2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2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124,63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6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五、驳回上诉人上海索为营销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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