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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汇检罚〔202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六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六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和银行自身外债数据的通知》(汇综发〔2014〕95号)第一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四条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0
    决定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