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玉市环罚字[2018]第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于2018年12月30日前办理环保验收手续);二、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3 |
决定机关 | 玉溪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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