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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市环罚字[2018]第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3
    决定机关 玉溪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