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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环执罚字〔202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视频监控发现的问题线索,2021年1月8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负责组织施工的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华兴路东侧、华威路南侧的荣和五象院子项目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正在使用的1台筒式柴油锤击桩进行打桩作业,向大气环境排放黑烟。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照片1份;(三)现场勘察示意图1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六)授权委托书1份;(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1
    决定机关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