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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19]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2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9
    决定机关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