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襄银监罚决字[201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存在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交易对手,造成贷款资金挪用购买理财产品,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2-07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襄阳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卢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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