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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海市监管(工商罚字)〔2016〕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东科明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704000032727法定代表人:万国江公司住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1号联检大楼经营范围:研发、生产、购销: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农用膜;购销:化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提供化学技术咨询及转让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未在规定的企业年报期限(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上述行为于2016年10月10日被我局查获。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和其法定代表人身份情况。证据二: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当事人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完成企业年报的事实;证据三:当事人完成年报的网上页面截图,证明当事人未在规定的企业年报期限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的事实。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我局于2016年10月13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17
    决定机关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广东科明诺科技有限公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