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盐公(消)行罚决字〔2019〕00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盐湖路88号的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在对海盐县横港小学(地址: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横港新兴路3号)的施工过程中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枣园路支行(账号:33001637135050008291011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盐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9年3月1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9 |
决定机关 | 海盐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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